钟建英、黄河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粤1225执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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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粤1225执934号案件名称
钟建英、黄河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封开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钟建英;黄河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粤1225执934号申请执行人钟建英,女,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封开县。被执行人黄河,男,196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封开县。申请执行人钟建英与被执行人黄河离婚纠纷一案,封开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225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2民终14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河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以(2020)粤1225执934号案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申请执行人钟建英与被执行人黄河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费640元由被执行人黄河承担并已交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0)粤1225执934号案终结执行结案。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 忠审判员 植连洲审判员 冼毅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黎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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