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夏连爱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25执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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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25执1277号案件名称
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夏连爱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昌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夏连爱;董树军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25执1277号申请执行人: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述辉,总经理。被执行人:夏连爱,女,198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被执行人:董树军,男,198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连爱、董树军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725执12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世勇审判员 钟德军审判员 田 政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执行员 杨元钦书记员 冯庆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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