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薛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25执35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225执3590号案件名称
张万、薛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阜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张万;薛辉;薛建康;杨孝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25执3590号申请执行人:张万,男,汉族,1976年6月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被执行人:薛辉,男,汉族,1992年7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被执行人:薛建康,男,汉族,1970年11月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被执行人:杨孝中,男,汉族,1962年10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在执行张万与薛健康、薛辉、杨孝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万自愿撤销执行,已执行到位47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执35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屹立审判员 朱 林审判员 李 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兴旺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坤俊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521执3865号 下一篇 刘志平、宁波天意达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浙02民终2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