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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双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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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750号
  • 案件名称

    郎双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郎双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750号被执行人:郎双丰,男,生于1976年5月26日,汉族,住阳城县。被执行人郎双丰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晋0522民初7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郎双丰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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