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纪龙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保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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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保158号案件名称
崔纪龙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崔纪龙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保158号申请执行人:崔纪龙,男,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青堆子镇平安台村469号。被执行人:段丙全,男,1995年6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泰山庙乡惠河村委郑庄。被执行人:申时玉,女,1994年1月24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罗罗堡镇闵家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纪龙与被执行人段丙全、申时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佳瀛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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