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印、阳世春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7执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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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7执774号案件名称
陶印、阳世春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赫章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陶印;阳世春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赫章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7执774号陶印(申请执行人)、阳世春(被执行人):陶印与阳世春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名下车辆、不动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所属地调查、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至此,本案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恢复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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