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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印、阳世春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7执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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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7执774号
  • 案件名称

    陶印、阳世春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赫章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陶印;阳世春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赫章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7执774号陶印(申请执行人)、阳世春(被执行人):陶印与阳世春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名下车辆、不动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所属地调查、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至此,本案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恢复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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