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111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1114号案件名称
李艳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李艳良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1114号李艳良由本院业务庭移送执行的收取受理费一案,执行到位金额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1)项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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