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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玉、赵云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623执恢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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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623执恢205号
  • 案件名称

    刘建玉、赵云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无棣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建玉;赵云超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无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623执恢205号申请执行人:刘建玉被执行人:赵云超申请执行人刘建玉与被执行人赵云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1623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云超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建玉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7300元。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其义务。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本案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无棣县人民法院(2021)鲁1623执恢20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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