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5执保90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5执保903号案件名称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5执保903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5日生效的(2021)辽0105民初11862号判决,于向被执行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香洲支行的账户443899991010003680185存款1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365。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崔晓冬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彬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居静与金龙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8民终3044号 下一篇 刘伟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6执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