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302执11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302执1188号案件名称
李嘉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桂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李嘉威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302执1188号被执行人李嘉威。本院在执行李嘉威缴纳罚金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0302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廖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刁杰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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