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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302执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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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02执1188号
  • 案件名称

    李嘉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桂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李嘉威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302执1188号被执行人李嘉威。本院在执行李嘉威缴纳罚金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0302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廖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刁杰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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