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金荣、曾现文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2021)陕0526执恢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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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恢736号案件名称
阮金荣、曾现文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阮金荣;曾现文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736号曾某某、阮金荣:曾某某与阮金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23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阮金荣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曾某某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案款1173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3元、执行费76元。2021年7月6日本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案的执行。2021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日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阮金荣银行存款11806元,对于剩余案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全部放弃,执行费7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恢7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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