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进龙、张广亮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恢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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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恢277号案件名称
吕进龙、张广亮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吕进龙;张广亮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恢277号申请执行人:吕进龙,男,生于1963年3月20日,汉族,身份证住址阳城县。被执行人:张广亮,男,生于1977年5月12日,汉族,阳城县人。申请执行人吕进龙与被执行人张广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吕进龙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2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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