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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马晓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2执恢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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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2执恢57号
  • 案件名称

    李杰、马晓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喜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李杰;马晓云;沙马约沙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2执恢57号李杰:李杰与马晓云、沙马约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李杰。至此,李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32执恢5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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