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马晓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2执恢5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432执恢57号案件名称
李杰、马晓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喜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杰;马晓云;沙马约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2执恢57号李杰:李杰与马晓云、沙马约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李杰。至此,李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32执恢5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