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长军、武长青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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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604号案件名称
谭长军、武长青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谭长军;武长青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604号谭长军(申请执行人)、武长青(被执行人):谭长军与武长青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6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68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谭长军(申请执行人)。至此,谭长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执460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秦斯楠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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