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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淑云、邱增战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204执8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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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834-1号
  • 案件名称

    宋淑云、邱增战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宋淑云;邱增战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204执834-1号申请执行人:宋淑云,女。委托代理人:任拴牢,男。被执行人:邱增战,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淑云与被执行人邱增战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04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邱增战支付支付申请执行人宋淑云人民币71000元,并承担受理费787.5元、执行费965元,以上合计72752.5元。被执行人邱增战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邱增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2752.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王向锋审判员  王兴平审判员  李科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杨 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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