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新、王子军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2执恢10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22执恢103号案件名称
王海新、王子军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海新;王子军;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2执恢103号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王海新、王子军: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海新、王子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湘0722执恢103号执行案件。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海新、王子军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任五用、蔡战东等王翠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1029民初1033号之二 下一篇 天津市黄河医院、李杰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津01民终5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