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辉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0681司惩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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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1司惩65号案件名称
李艳辉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汨罗市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艳辉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21)湘0681司惩65号被拘留人李艳辉,男,汉族,1966年出生,住湖南省汨罗市。本院在执行吴秋良与李艳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李艳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应尽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拘留人李艳辉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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