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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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967号案件名称
杨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杨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967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沙: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沙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杨沙银行存款等共计10349.92元(含执行费50元),执行标的款10299.92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案申请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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