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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东波刑事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辽10刑申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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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刑申50号
  • 案件名称

    耿东波刑事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耿东波
  • 案件缘由

    其他刑事犯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辽10刑申50号耿东波:你为犯诈骗罪一案,不服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0刑终15号刑事裁定,以“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起申诉。经本院审查,本案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银行交易流水等书证,证人于凤宇、寇旭等人证言、被害人李晶、金锋的陈述、原审被告人耿东波供述等证据在卷佐证,足资证明你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本院对你的申诉理由,不予采纳。综上,耿东波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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