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解作江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722执恢9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恢906号案件名称
王娟、解作江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娟;解作江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22执恢906号申请执行人:王娟,女,汉族,住连云港市东海县。被执行人:解作江,男,汉族,住东海县。申请执行人王娟与被执行人解作江离婚纠纷一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722民初98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洪远审判员 王信甲审判员 颜廷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江超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