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云、李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03执139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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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203执1399号之一案件名称
李秀云、李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阜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秀云;李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03执139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秀云,女,195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被执行人:李琦,男,1979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本院在执行李秀云与李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李琦的所有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1)皖1203执1399号案件终结执行。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颍州区不动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方涛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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