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枢、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204执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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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1189号案件名称
陈国枢、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陈国枢;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204执1189号陈国枢、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国枢与被执行人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204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工伤保险待遇218774.2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3182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我庭依法向被执行人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陈国枢私下达成履行协议,表示被执行人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80000元后案结事了,双方再无纠纷。2021年9月6日被执行人江苏平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陈国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80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申请执行费3182元,被执行人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204执11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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