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尚、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恢5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恢534号案件名称
尹尚、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尹尚;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尹尚和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恢534号尹尚和、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尹尚和与被执行人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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