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83执恢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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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恢125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樊英玉;袁慧明;陈易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83执恢125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83民初76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樊英玉与被执行人袁慧明、陈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90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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