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陕0122执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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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668号案件名称
代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代某某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陕0122执668号本院在执行与代某某罚金一案中,经查,代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申报财产规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如下:将代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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