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娜娜、天津坤浩车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3执4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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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3执4015号案件名称
谷娜娜、天津坤浩车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谷娜娜;天津坤浩车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3执4015号申请执行人:谷娜娜,女,198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安达工业区顺达街**。被执行人:天津坤浩车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源分园凤梧道**。法定代表人:任克昭,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谷娜娜与被执行人天津坤浩车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北劳人仲裁字(2021)第0600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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