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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海燕、夏加友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3民初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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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3民初2530号
  • 案件名称

    田海燕、夏加友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化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田海燕;夏加友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3民初2530号原告:田海燕,女,199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被告:夏加友,男,198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住湖南省安化县。原告田海燕与被告夏加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2021年9月24日,原告田海燕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田海燕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海燕负担。审判员 刘 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巧玲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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