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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金觻中学、王瑞贤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702执1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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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702执1798号
  • 案件名称

    张掖市金觻中学、王瑞贤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张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张掖市金觻中学;王瑞贤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702执1798号王瑞贤:我院受理你申请执行张掖市金觻中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的(2020)甘0702民初103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调解书确定的第一项与第二项均执行完毕,至于调解书确定的第三项:“被告张掖市金觻中学给原告王瑞贤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移交手续,于2021年2月28日前履行完毕”,经本院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协商,你的意见为张掖市金觻中学应给你补缴你的社保差额,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为此前往张掖市甘州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张掖市甘州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反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由于你提出被执行人张掖市金觻中学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资给你补缴社保差额,如果张掖市金觻中学不补缴,你就拒绝前往甘州区社保中心办理你的社保转移手续,而且你也不会就社保转移问题与张掖市金觻中学签订有关协议,但是你向本院提出的被执行人张掖市金觻中学应给你补缴你社保的差额部分,本案执行依据为生效的(2020)甘0702民初10357号民事调解书,你提出的事项没有在(2020)甘0702民初10357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所以本院不予执行。现(2020)甘0702民初1035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均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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