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达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13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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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13327号案件名称
天津市通达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天津市通达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13327号天津市通达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通达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8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7887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天津市通达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通达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1010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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