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的汽车服务(东莞)有限公司、罗中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1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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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11797号案件名称
飞的汽车服务(东莞)有限公司、罗中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飞的汽车服务(东莞)有限公司;罗中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11797号罗中军: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飞的汽车服务(东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中军执行一案,(2020)粤1973民初170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1179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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