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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战稳、张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481民初8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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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81民初8060号
  • 案件名称

    孙战稳、张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孙战稳;张会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81民初8060号原告:孙战稳,男,198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被告:张会,女,1984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原告孙战稳与被告张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孙战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孙战稳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赵先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珊珊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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