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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昭辉、席海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8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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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8380号
  • 案件名称

    席昭辉、席海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席昭辉;席海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 (2021)陕0112民初28380号  原告:席海斌,男,196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墨林,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青青,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席昭辉,男,197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席海斌与被告席昭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席海斌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之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席海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王冬青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田先丙书  记  员    刘 晶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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