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迅、被保全人株洲市湘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保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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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保64号案件名称
李迅、被保全人株洲市湘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迅;被保全人株洲市湘源投资有限公司;杜辰阳;株洲市湘源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保64号杜辰阳、李迅、株洲市湘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人杜辰阳、李迅与被保全人株洲市湘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杜辰阳、李迅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1年9月3日,本院依据(2021)湘1122财保6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保全人株洲市湘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金融机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1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由2021年9月3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因账户内金额不足,没有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如需续保,请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冻的,由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财产保全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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