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王福利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26执恢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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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执恢197号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王福利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吴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勇明;王福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6执恢197号 王某某、张某某: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626民初1362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齐金光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张某某给付财产折价款24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于2021年9月7日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给付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财产折价款24000元。同日,被执行人张某某交纳了案件受理费300元、执行费26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张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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