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柏林派尔科技有限公司、孙薇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3民初5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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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民初52号之一案件名称
沈阳柏林派尔科技有限公司、孙薇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沈阳柏林派尔科技有限公司;孙薇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3民初52号之一原告:沈阳柏林派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三家子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3357173538。被告:孙薇,女,199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北新区。原告沈阳柏林派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薇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沈阳柏林派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审 判 员 朱 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周欣欣书 记 员 崔新梅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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