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雯静、岳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624执13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333号
  • 案件名称

    王雯静、岳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王雯静;岳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624执1333号王雯静、岳辉:本院执行王雯静申请岳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岳辉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6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