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3执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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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3执181号案件名称
张洪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洪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3执181号张洪松:张洪刚:本院在执行刑庭移送的被执行人张洪松、张洪刚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依据本院生效的(2020)黑03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对张洪松、张洪刚扣押的财产进行了处置,所得资金已缴纳违法所得2.7万元,现作结案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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