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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发与陈明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7民初5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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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7民初5085号
  • 案件名称

    李国发与陈明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赫章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李国发;陈明贵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7民初5085号原告:李国发,男,1983年1月16日生,汉族,住赫章县。被告:陈明贵,男,1977年2月7日生,汉族,住赫章县。原告李国发与被告陈明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李国发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该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撤诉有关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国发撤诉。案件受理费730.18元,减半收取365.09元,由原告李国发负担。审 判 员 杜建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黄仁俊书 记 员 张 琨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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