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家家誉建材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京73民初7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0)京73民初725号案件名称
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家家誉建材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家家誉建材经营部案件缘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725号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平房206室。法定代表人:刘月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肖飞,天津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平,天津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家家誉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左安门外十里河北京市民乐建材市场38号。经营者:孙海波。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鸿图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家家誉建材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润德鸿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肖飞、刘艳平,被告北京市家家誉建材经营部的经营者孙海波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润德鸿图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润德鸿图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陈 勇人民陪审员 石军秀人民陪审员 郝春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杜立津技术调查官夏杰书记员马可欣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孙有福、隋成宝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1322号 下一篇 郑楠、深圳创硕光业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16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