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芳、李自强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恢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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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恢551号案件名称
胡玉芳、李自强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胡玉芳;李自强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恢551号胡玉芳(申请执行人)、李自强(被执行人):胡玉芳与李自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5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胡玉芳。至此,胡玉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皖1623民初284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纪良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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