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力衡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养老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2民初14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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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民初14283号案件名称
湖南力衡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养老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湖南力衡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养老服务中心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2民初14283号原告:湖南力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马王堆北路18号福临古汉国际广场第1栋907房。法定代表人:许银斌,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娜,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思,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西省养老服务中心,住所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266号。法定代表人:邓秋华。原告湖南力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养老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湖南力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湖南力衡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湖南力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0,858元,减半收取计10,429元,由湖南力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管奕锋人民陪审员 李本伟人民陪审员 柳满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 助理 胡 啸代理书记员 胡 啸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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