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张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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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022号案件名称
张宁、张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宁;张磊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022号原告:张宁,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刚,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丽丽,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被告:张磊,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华,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玉玲,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原告张宁与被告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卢 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芝莹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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