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华、何小英与郴州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8执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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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8执307号案件名称
谢小华、何小英与郴州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安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谢小华;何小英;郴州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8执307号申请执行人:谢小华,男。申请执行人:何小英,女。被执行人:郴州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环城东路。法定代表人:罗长城,系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谢小华、何小英与被执行人郴州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于2021年9月15日按照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1002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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