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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娥、殷文玲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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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298号
  • 案件名称

    李艳娥、殷文玲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李艳娥;殷文玲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298号申请执行人:李艳娥,女,197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殷文玲,女,196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李艳娥与别执行人殷文玲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吉2401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艳娥向本院申请案件受理费31.5元.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7月27日,被执行人殷文玲向本院交纳执行款31.5元,本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李艳娥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刘文杰申请执行本本院(2020)吉2401民初286号民事判决的案件受理费31.5元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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