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海、李淑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1执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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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1执720号案件名称
孙立海、李淑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孙立海;李淑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1执720号申请执行人:孙立海,男,1967年6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被执行人:李淑萍,女,1966年12月2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立海与被执行人李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1081执7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广峰审判员 何 艳审判员 陈国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岩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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