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松、王正刚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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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448号案件名称
陈松、王正刚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陈松;王正刚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448号陈松(申请执行人)、王正刚(被执行人):陈松与王正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525.00元,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7日将该款5525.00元转付给陈松(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50.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陈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33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448号陈松(申请执行人)、王正刚(被执行人):陈松与王正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525.00元,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7日将该款5525.00元转付给陈松(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50.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陈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33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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