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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戚城信用社、杨洪振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02执恢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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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执恢771号
  • 案件名称

    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戚城信用社、杨洪振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濮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戚城信用社;杨洪振;赵同林;张利娜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02执恢771号申请人: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戚城信用社被执行人:杨洪振、赵同林、张利娜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华法民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标的为163803.74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先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902执恢771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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