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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普鑫、任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2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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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1民初2506号
  • 案件名称

    雷普鑫、任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雷普鑫;任卫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2506号原告:雷普鑫雷某,女,199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永济市北郊振兴花苑东八排三号。        被告:任卫东任某,男,24岁,汉族,住永济市开张镇三义村。        原告雷普鑫雷某诉被告任卫东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1日以被告已归还其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雷普鑫雷某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权利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雷普鑫雷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雷普鑫雷某负担。        审判员    杨景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郭亭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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