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钟美露、严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81民初540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1民初5408号
  • 案件名称

    钟美露、严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耒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钟美露;严威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81民初5408号原告:钟美露,女,1988年5月22日,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住耒阳市。被告:严威,男,1976年6月21日,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住耒阳市。原告钟美露与被告严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2021年8月16日,原告钟美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钟美露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计675元,由原告钟美露负担。审 判 员  周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曹 标代理书记员  罗梦荻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