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声象、湖南永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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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318号案件名称
赵声象、湖南永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赵声象;湖南永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曹竞文;曹竞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318号申请执行人赵声象,男,1947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被执行人湖南永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53号柏丽广场3栋0101001、0201001号。法定代表人:曹竞文,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曹竞文,男,198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被执行人曹竞武,男,198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申请执行人赵声象与被执行人湖南永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曹竞文、曹竞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0304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 远审 判 员 吕军锋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 助理 喻 翔代理书记员 戴思凤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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